增量房转移登记流程

增量房转移登记流程

办理依据

1 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

2 、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,建设部令2001年88号,2001年6月1日

3 、《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》,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九届四次会议通过,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4 、《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》,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八届九次会议通过,1994年9月1日起施行, 1999年11月27日修改

5 、《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》,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八届六次会议通过,1994年3月1日起施行。

缴交资料

(一)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转移登记:

1.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

2.房地产权证书

3.单元明细表。

4.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。

5.身份证明

6.房地产测绘附图。

7.合并或分割协议书。

8.财税部门征税证明。

9.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

10.报盘程序及送案清单。

(二)抵押购房转移登记

1.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。

2.广州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。

3.房地产权证书。

4.抵押登记证明书或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书。

5.单元明细表。

6. 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。

7.未办理抵押备案的,提交主合同和抵押合同,以及金融机构的身份证明。

8.身份证明:

9.房地产测绘附图。

10.合并或分割协议书。

11.财税部门征(免)税证明(原件)。

12.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。

(三)法院判决的转移登记。

办理期限

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,领取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》之日起计算,30个工作日。

领证方式

1.权利人自行领证: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(原件)及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》(原件)到领证窗口领证。

2.合法代理人领证: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(原件)及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》(原件)到领证窗口领证。

3.如办理业务申请时提交的是手写委托书,领证时必须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,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。及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》(原件)到领证窗口领证。

4.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产权证明文件。